法院开了一次庭就判决,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才能作出判决。
至于开几次庭,由法官自主决定。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有异议,申请法院调查,因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法官认为原告的证据确实有问题,可以调查;如果法官认为原告的证据没有问题,可以采纳,就不会去调查。
所以,法院开一次庭就判决是合理合法的。质疑法院开一次庭就作出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在法庭审理终结前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还是会发判决书的。
法律分析
原告和被告同意庭外和解,但如果在案件的审理期限之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正常作出判决,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在法庭外自行和解,经法院认可后具备相当于法庭内和解的效力,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体现了立法者鼓励和解和重视企业拯救的政策。而且,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另外,为防止滥用庭外和解和侵犯部分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和解协议的法庭外成立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条件:(1)必须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2)不损害有担保债权人的权益;(3)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法庭外达成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与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其以后的执行或终止执行,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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