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1、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一般不能恢复执行;
(2)如果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重新执行的;
(3)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5、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撤销执行后不能恢复执行。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撤销执行申请步骤如下: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的情况;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
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
综上所述,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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