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出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主体,可向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认定、归集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信用修复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申请。信用修复机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结合提交资料,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整改情况的核查,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并将《信用修复申请表》和《信用修复决定书》报送至市发改委。
对已经整改到位、符合要求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构将信用修复信息纳入本单位信息系统。
(三)修复认定。市发改委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信用修复机构出具的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书进行复审,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撤销相关信息在“信用常德”、“信用湖南”网站的公示。自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处理并公示。
信用修复满足的三个条件如下:
第一个条件是欠款人的欠款早已经还清,对社会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才可以申请修复信用,也就是欠款人首先要把所有债务还清。
第二个条件是要求修复征信的时间到当初被纳入征信黑名单的世界要满足一年以上,不能够刚被纳入黑名单就要求修复征信。
第三个条件是在被纳入黑名单后欠款人再也没有任何不良信用的问题,否则不能申请修补征信,这三点要求看似很简单,但可惜的是很少有人能做到。
信用修复应遵循的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信用服务的市场,发挥行业商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的合力。
二、逐级修复,梯次退出:
科学地界定可修复的失信行为,明确修复内容,规范与失信严重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和程序,逐项开展信用修复。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明确信用修复过程中各类主体责任的义务,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修复的协调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惩戒领域的全覆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