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实际收到判决之日起算有关期限。如此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期限届满(被告不主动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内,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就丧失了求得法院给予执行的权利。
一、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法院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予以受理;
3、申请复议。法庭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庭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文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三、强制执行书内容
1、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先写出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
2、写出执行请求。
3、写出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准备申请材料
1.判决书原件:您需要提供经过法院确认的判决书原件,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2.执行申请书:您需要撰写一份执行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强制执行的理由、请求事项以及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3.身份证明:您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您的身份和与案件的关系。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您需要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前往该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2.缴纳执行费用:在提交申请时,您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标准缴纳执行费用。
三、法院审查与执行
1.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确认判决书的效力、审查申请理由是否充分等。
2.发出执行通知书: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3.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等。
四、注意事项
1.确保判决书的有效性:在申请强制执行前,请确保判决书已经生效且未被撤销或变更。
2.注意申请时效: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一般为两年,请及时行使您的权利。
3.遵守法律程序: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请遵守法律程序,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干扰法院的执行工作。
综上所述: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需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缴纳执行费用。法院在审查后,如符合条件将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人可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在申请过程中,需确保判决书的有效性,注意申请时效,并遵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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