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案例撤销后,失信信息就会删除。不过法院可能还会保留有记录,法院内部会有相关文件,只是社会上一般在撤销后就查不到了。
而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一般是两年;情节严重的话,有效期可延长一至三年,大概也就是五年左右。
如果想要法院提前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就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待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亦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就可以去申请撤销。法院经过审查,就会对符合规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其失信信息。
而若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被纳入进去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一般来说,五年内银行系统都可以查到失信记录。
会不会被人行系统看到,相对应的就是征信记录,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而失信记录属于司法系统管辖,二者不必然关联。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所以即使失信黑名单从法院系统消除,银行的系统也不会立即消除,还是会看到。
拓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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