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记录是在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案例撤销后,失信信息就会删除。不过法院可能还会保留有记录,法院内部会有相关文件,只是社会上一般在撤销后就查不到了。
而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一般是两年;情节严重的话,有效期可延长一至三年,大概也就是五年左右。
如果想要法院提前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就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待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亦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就可以去申请撤销。法院经过审查,就会对符合规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其失信信息。
而若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被纳入进去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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