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行政处罚可以废标吗,以及有行政处罚能不能中标的法律依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废标的6种情形如下:招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与资料泄露的。标底泄露的。发生串通投标或行贿情况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⑤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⑥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标的情况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不能,废标构成要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是不能以此为由废标的。但是如果招标文件有这项规定是可以的。
除上述情形外投标保证应该可以退,但是,要看被废标的原因,如果投标人违法,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招标人可以主张投标人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
对于因此而给他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涉及到对单位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还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评标专家都应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对投标进行评审。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借助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对投标的评审依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是不能以此为由废标的。但是如果招标文件有这项规定是可以的。
2、不能。只有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决定书下达可否撤销:下达行政拘留证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
3、不可以消掉。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法院都是有记录,企业自己删除不了。要是能确定胜诉就不要和解。在不能确定胜诉的情况下,最好选择私下调解。被恶意起诉了怎么办?对原告的证据可当庭质证,或提供反证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会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4、进入对应单位页面之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单位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如果处罚已经履行完毕并且过了公示期,可以申请修复。
1、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投标人都受到过质疑。但实际上因质疑而被废标的毕竟是少数。
2、需要废标。经营地址必须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住所。
3、打电话问其经办人,其回答是:我们是没提供技术文件,因为我们都可以按照你们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哭笑不得,其结果可想而知。某些招标文件中还会设定一些关键指标,如果达不到关键指标,则作为废标处理。有的投标人在不中标后就关键指标提出了质疑,认为招标人具有倾向性。
4、在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及其处理规则进行分析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作一个简要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同样要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1、就是根据这个四十条,没有这些情况都是不能取消的【回答】但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过行政处罚)。
2、法律主观: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3、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一至两年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被公开通报,甚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更严重的情形下,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若这种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损失,投标者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表明,串通投标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如果属于情节比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围标串标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有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一定。供应商因偷税漏税而受到罚款处理,属于因违法经营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只要该处罚达到了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当地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即应视为供应商符合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即使当地税务部门认为供应商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也不影响作出上述决定。
投标人不能改变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量,否则会作废标处理。当按图纸复核工程量遇到某些清单工程量有错误时,应向招标人要求澄清,待澄清后再作处理。或也可进行不平衡报价。遇到工程量为零的也应该填写单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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